为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助研功能,确保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档案利用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分三部分:科技材料归档;科技档案查、借阅;科技档案销毁。
第一部分 科技材料归档
一、立卷与归档
1.实行课题组立卷制度。由主管副主任及相关实验室领导下达归档指令。
2.各课题组应指定人员负责科研工作各阶段有关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在课题结束后,由本课题组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及要求主持立卷。
3. 课题组组织归档前的鉴定工作,提出每个案卷的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的具体意见。
4. 归档时立卷人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5.归档时间 :
(1)研究课题在鉴定、验收后一个月内归档。
(2)科研行政管理、计划管理、成果管理、学会工作的归档时间在第二年三月份。
(3)暂不申报或中断、停止的研究课题,在课题结束或中断、停止后两个月内归档。
二、归档分类及保管期限
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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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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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验室出席省、部级、全国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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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室召开的科研工作会议材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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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验室科研管理工作的办法、规定、条例、计划、总结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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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部、科技部或省科委召开有关科研工作会议文件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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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验室编制的科研计划、规划、报告、总结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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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验室科研成果汇编及统计年报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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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报科学基金及有关批复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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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会工作的计划、规划、报告、总结 |
长期 |
科研立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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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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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材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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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材料(项目申请书、任务书、资助证明、开题报告、论证材料、合同、协议书、技术附件、设备清单、知识产权协议等)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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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执行管理材料(计划执行情况、计划调整或撤销报告、课题投资和预决算资料等材料) |
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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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查新报告 |
短期 |
研究实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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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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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应用材料 (如计算主要程序、计算机原始程序代码及其封装程序的电子文档、主要计算结果、程序设计说明、框图及重要的软盘)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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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录音、录相、照片、幻灯片等资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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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作为研究专题的依据所收集的资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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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工作阶段小结,中期评估材料,年报等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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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样品等实物的目录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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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验室测验数据报告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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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实验报告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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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套技术图纸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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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要的往来技术文件 |
长期 |
总结鉴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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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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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研成果的最终报告 ( 包括价段性报告 ) 以及附件,底稿.新产品应包括设计计算书、产品出厂规格及使用说明书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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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论文专著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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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样机研制报告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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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艺技术报告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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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诀窍报告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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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家评审意见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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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鉴定会材料 ( 鉴定会代表名单、记录鉴定会意见 )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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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鉴定证书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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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广应用意见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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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课题工作总结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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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科研成果报告的光盘 |
永久 |
申报奖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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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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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研成果登记表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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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研成果报告表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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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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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科研成果获奖材料 (成果推荐书、成果附件、 奖状,奖章、证书 ) 原件或照片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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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原件或影印件 |
永久 |
推广应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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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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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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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定型鉴定材料 |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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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果被引用或投产后反馈意见 (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 |
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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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广应用方案及实施情况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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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扩大试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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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成果宣传报导材料 |
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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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外学术交流材料 |
长期 |
科研学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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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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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召开会议的有关文件 |
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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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议的主要技术文件和论文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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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议的学术总结 |
长期 |
仪器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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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名称 |
保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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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仪器设备的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领导批复等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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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合同、协议等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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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箱报告、设备说明书、全套随机文件材料及光盘等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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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检修、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等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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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验室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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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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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验室进行设备改造的所有资料,包括审批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土建、机械、电气等图纸)、验收报告等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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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级下发关于放射性同位素的各种管理文件及规定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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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各种许可证、合格证,上岗工作证及审批报告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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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及调入、调出、废源送贮等的报告,批复、处理情况材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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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审批、设计、验收等材料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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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检查和事故处理材料等 |
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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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同位素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和健康检查材料等 |
短期 |
第二部分 科技档案查、借阅
实验室档案设内部密级三种:一级、二级、三级。需设规范密级的按国家保密办法定密。
一级:需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方可查、借阅档案;
二级:需由实验室主管副主任或其他相关副主任审批方可查、借阅档案;
三级: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方可查、借阅档案。
一、实验室内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须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档案调阅单》,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课题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到档案室查阅,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借阅。
二、档案室原则上不接待外部人员的因私查档。
三、不宜公开的重要档案,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四、档案须在档案室查阅,未阅完的档案需交还档案室工作人员保管,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五、复印或拷贝档案材料,须由档案室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并严格登记,并须经实验室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审批;借阅或复印、拷贝有密级的文件,须经实验室相关保密领导审批。
六、查、借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的整洁、完好,严禁将档案随意拆抽、裁贴、填注、勾划、涂改、加点、污损。
七、一次借出档案数量不得超过十卷,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使用完毕应及时退还档案室,如调阅人较长时间出差,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督促其先将所借案卷归还。归还档案时,由档案室工作人员认真清点,确定无损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八、人员调动时,须经档案室核实档案借阅记录,并确认借阅档案已归还,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九、档案室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用火。
第三部分 科技档案销毁
一、 档案部门应根据实验室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并结合国家有关保管期限原则规定,对已满期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由实验室主任领导、主管副主任组织,档案室和相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鉴定,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并登记造册,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三、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档案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
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