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细则

发布人:Super User  发布时间:2006-02-23  浏览次数:1745

     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材料加工工程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的部分培养任务。 
     按照东大校发[2001]69号文件规定:由本实验室培养的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学位等工作,由材料与冶金学院负责,实验室应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室内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室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数量逐年增加、质量逐年提高,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计划单列。
     实验室为做好室内研究生的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和学校己规定的培养方案和管理条例,制订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硕士研究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
本实验室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品学兼优的材料加工工程领域的研究和工程人才,使学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广博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 。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加强培养:
1). 开拓创新能力;
2). 与材料学、工业自动化、计算机应用等学科的综合、交叉研究的能力;
3). 运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学习年限和学分
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
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位论文
除按学校已有的规定执行外,还有下列要求:
1). 论文选题应结合实验室所承担的纵向或横向课题。工程类课题必须得到实际应用或者有实际应用背景。
2). 除按学校规定的开题、预答辩外,每学期每名研究生必须根据自己的课题或者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室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可以有一次为综述。
3). 向各级、各类杂志和会议投稿,必须将论文全文送导师审阅。
4). 提倡严谨学风。不参与实际工作,在他人论文上挂名者,不能计入工作量。经发现,以挂名论文所取得的奖学金或荣誉将被追回。
5). 有意抄袭国内外他人论文或工作者。一经查实,报请研究生院,取消继续学习的资格。
6). 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意制造假论文、假数据和假文件者。一经查实,报请研究生院,取消继续学习的资格。
7). 在完成学位论文后,需填写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和实验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答辩。

第五条 日常管理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日常管理由研究生班负责。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后,日常管理由本实验室负责,作息时间需遵守实验室规定。
1). 实验室下属各研究室相当于校研究生管理条例中的教研室,负责研究生的日常表现考核和论文工作进度考核。
2). 工作和学习地点服从实验室安排。
3). 工作日作息时间实行打卡。
4). 事假离校3天之内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需写出书面请假条,由实验室主管副主任批准。
5). 爱护实验室配给的办公桌、计算机、图书和其它设施,有人为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六条 毕业离校
为加强研究资料的管理,利于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向实验室办公室或所在研究室提交所完成的学位论文及相关仪器设备、图纸资料、工具等,方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1). 学位论文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交到办公室。
2). 学位论文答辩演示软件和论文展板,交到办公室。
3). 论文工作中完成的软件写成标准格式,并附有软件说明、软件清单、软盘和演示版,交到办公室。
4). 论文工作中复印的文献(要求分类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交到办公室。
5). 论文工作中利用实验室费用购买的图书、资料和图纸,交到办公室。
6). 论文工作中完成的金相、设备、实验场面照片、录像片(照片要求底板镶嵌到本子上,录像片要求刻成光盘,分别作好详细说明),交到办公室。
7). 论文工作中所用的全部试样和试料(要求分类装到相应的袋中或者盒中,并作好详细说明),交到所在研究室。
8). 论文工作中所研制的实验设备,装置,应将图纸、资料和使用说明整理完整、齐备,交到所在研究室。
9). 论文工作中所购置的工具,元件,仪表等填写清单,交到所在研究室。
10). 将所在办公室的钥匙交回所在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