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其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轧制技术及其自动化领域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根据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家重点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隶属关系。 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东北大学的直属单位,学校按直属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条 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对国内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开放,对批准的开放课题在实验条件和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制。重点实验室主任由学校推荐,教育部聘任,在聘任期间全权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工作。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总数 15 人,本校人员总数超过三分之一。该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推荐,教育部聘任,任期由教育部决定。
第五条 科研人员编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由学校和教育部核定,要特别注意采取特殊政策稳定重点实验室的固定技术人员队伍,以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和运行。为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重点实验室大部分应为客座研究人员,固定研究人员编制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的半数。要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努力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第六条 经费。科技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经常费用。学校通过"211工程"等建设项目,继续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促进重点实验室的进一步发展。重点实验室应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不断提高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经费资助。
第七条 评估。国家科技部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重点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对验收后开放满三年的重点实验室进行专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在学术上或促进技术进步方面对国家有重大贡献,成为能集聚人才,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重点实验室,国家将根据财力继续资助以提高其研究能力,使之逐步发展为世界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将取消其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格。学校和重点实验室要十分重视评估工作。
第
八条 国际合作。重点实验室向国外开放,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具体实施计划,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学校和教育部按外事规定审批。学校和重点实验室要在生活和工作方面为访问学者创造方便条件。
第二章 重点实验室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九条 人事工作。 重点实验室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定、工资与福利等人事工作归口人事处。在职称评定工作中,重点实验室组织上报的材料,提交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重点实验室与材料冶金学院同属一个学科评议组。
第十条 财务工作。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即"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均纳入学校财经处,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包括项目申请、管理、结题、鉴定、成果申报等归口科技处。
第十二条 研究生工作。重点实验室承担材料加工工程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的部分培养任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学位等工作,由材料与冶金学院负责,重点实验室应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室内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室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数量逐年增加、质量逐年提高,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计划单列。
第十三条 本科生教学工作。重点实验室承担材料成形与控制专业的部分本科生教学任务(包括实习教学),并接纳部分材料成形与控制专业的高年级学生进入实验室,完成专题选修课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本科生的日常管理、教学工作由材料与冶金学院负责。重点实验室所承担的课程及学时由材料成形与控制学科建设委员会在上一学期下达。重点实验室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学科建设工作。由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制备与成形研究所和铸造与凝固技术研究所等共同组成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系和材料加工工程学科,通过协商组建专业学科建设委员会,并产生主任、副主任,专业学科建设委员会归口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管理,负责下列事宜:
(1)确定本学科的研究方向;
(2)培养和选拔学术带头人;
(3)"按211工程"计划,落实学科建设项目;
(4)组织国家重点学科申报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5)组织特聘教授岗位候选人的选拔和申报等工作;
(6)确定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划;
(7)编制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8)组织落实教材建设。
第十五条 党群工作。重点实验室成立党支部和部门工会,隶属材冶学院。
第十六条 其它工作。在相关部门领导下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计划生育、义务劳动等工作。
第十七条 岗位津贴的分配。教师岗位津贴分配中与学生人数相关的部分,根据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系在岗教师人数和学生数计算平均值后,按照重点实验室在岗教师人数由学校拨给重点实验室;津贴分配中与课时数相关部分,根据重点实验室实际承担的课时数由学校拨给重点实验室。工程系列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由学校按重点实验室的人员编制划拨给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