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防火制度

发布人:Super User  发布时间:2006-12-19  浏览次数:2120

第一条    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第二条    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违犯。

第三条    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炸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不得带病运行和实验。

第四条    室内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第五条    不准让非本室人员和外来学(实)习人员随意操作各种设备,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要有本室人员在场方可操作。

第六条    精密仪器、易燃易爆实验室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七条    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实验用药用多少领多少。

第八条    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第九条    使用煤气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

第十条    每天下班后,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第十一条   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在搬运时不得摔碰。

第十二条   熟悉掌握本室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火警。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四条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

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等)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用完须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