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工信部公示了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45家企业,公示期为3周。其中包括宝钢、鞍钢、武钢等国有企业,也包括沙钢、方大特钢、永钢等民营企业。在此次公示企业名单之时,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苗治民就《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进行了宣解,总结如下。
问题催生《规范条件》出台
近十几年来,钢铁工业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总量不断扩张,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粗放式的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产能无序扩张、产业集中度低、资源保障力弱、市场恶性竞争、环保压力大等问题日益显现。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讲,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行管理方法不适应行业发展要求。多年来通过行政审批手段严格控制产能收效甚微,最终结果是我国钢铁产能逐年攀升,2012年高达10亿t左右。二是钢铁工业成为各地投资的重点。钢铁企业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是地方重点支持的行业和投资重点领域。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布局混乱,产能盲目扩张。三是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完善催生了行业乱象。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环保、质量、财税等方面执行标准不统一,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的企业虽巨额亏损,但为了维护企业的社会功能,仍然继续生产;有的企业在地方政府鼓励下,仍然热衷于扩规模;有的企业在节能环保等要素成本上投入较低,靠牺牲环境换取短期利益。
在上述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工信部根据《意见》要求于2010年6月制定出台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12年9月,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变化,工信部对《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六大规范要求
《规范条件》主要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在产品质量方面:要求钢铁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钢铁企业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要求钢铁企业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选取吨钢新水消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在工艺与装备方面: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落后的工艺装备须明确彻底淘汰。在生产规模方面:《规范条件》明确按照2010年企业实际粗钢产量核定生产规模,以防止企业为达到条件而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进而加剧钢铁产能的无序增长。在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方面: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以及企业必须承担的依法纳税、给与职工应得报酬和福利等社会责任。
《规范条件》实施情况
2012年10月,工信部原材料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19省(区、市)、3家央企报送了104家企业申请报告。
之后,工信部委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对报送申请的企业进行了初审。初审原则一是企业申报材料完整、齐全。二是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已淘汰《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所列淘汰内容。四是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齐全。五是2010年钢产量符合《规范条件》要求。最后有71家企业通过初审。
对于初审通过的71家企业,工信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在核对初审基础上,重点放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方面。最终确定了符合《规范条件》的第一批45家钢铁企业名单。这45家钢铁企业2010年合计粗钢产量2.8亿t,占当年全国粗钢产量的44.4%,2012年合计约3亿t,约占当年全国粗钢产量的41.4%,其中,含3家央企在内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共30家,民营企业15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示名单中未包含河北省钢铁企业,主要原因是河北省正在对钢铁行业进行全面的产业结构调整。河北省是我国第一产钢大省,实施河北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要求的具体体现,对全国钢铁产业的结构调整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意义。
规范管理的意义和目标
规范管理是钢铁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的具体实践,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对创建各种所有制钢铁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工信部将分批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争取今年公告1-2批,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完善《规范条件》。对列入工信部公告的钢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力争到“十二五”末,将80%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到规范管理范畴。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规范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结构调整工作。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财政奖励、考核问责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