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网站称,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编发布了《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和推动钢铁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因此制订钢铁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新发布的《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节能减排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指标体系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长流程)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清洁生产审核;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审批核准;企业环保核查、节能评估等。国家发改委原来发布的《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改委、原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5月公告)同时停止施行。
新的《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指数总得分值将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该指标体系也将适时修订。
信息来源:《世界金属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