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长治印发《长治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如下:
1、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
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要停产并实施改造,在2018年7月1日前完成改造和备案工作。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市40%的炼焦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要在2018年10月1日前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剩余炼焦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要在2019年10月1日前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钢铁等非电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试点,钢焦联合企业全面配套干熄焦装置,鼓励独立焦化企业开展传统湿法熄焦改造。燃煤电厂、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减少烟气中可溶性盐、硫酸雾、有机物等。

2、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采暖期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采石、采砂、耐火(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矾石(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灰、沥青拌和、混凝土搅拌站、石膏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平板玻璃行业在采暖季限产15%。
钢铁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50%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验收备案的,不予限产,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以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
焦化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验收备案的并完成传统湿法熄焦改造的,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可以不予限产,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延长结焦时间36小时及以上,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延长结焦时间36小时及以上;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且验收备案的,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传统湿法熄焦两项改造任务任一项未完成的,延长结焦时间48小时及以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停产焖炉保温。
主城区内的铸造行业在采暖季一律停产。主城区外的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在采暖季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应停产。
【内容来源】世界金属导报
【编辑】侯思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