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酸洗液等侵蚀性液体必须倒入收集桶内,严禁将酸洗液等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做完实验收拾好工具并打扫现场;
2. 严禁将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带出实验区域;
3. 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全程看守,包括管式炉等需要昼夜连续运行的设备,如发现无人看守超过10分钟,则立刻断电处理;
违返以上三条中的任意一条,扣除学生助研费300元,扣除其导师实验室绩效300元,并取消学生实验资格两个月。
4. 所有实验都要事先登记,包括酸洗实验。如实验日期有变化,要及时更正;
5.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披肩发、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6.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7. 在禁止吸烟区域抽烟;
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违反4-8条中任意一条,扣学生助研金100元,扣除其导师当月工资100元。
本条例2017年5月1开始实行。
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