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12-03  浏览次数:670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工信部原〔2018〕2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