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2018年11月15日前,汾渭平原相关省份山西、河南、陕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根据《方案》,汾渭平原主要范围包括: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含韩城市)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方案》提出,加大现有焦化、钢铁企业整合力度,提升产业装备水平,大幅减少企业数量。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铁精矿、烧结矿、球团矿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完成钢渣处理设施密闭治理,提高烧结机尾、环冷机废气捕集率,烧结机尾区域不得有可见烟尘。2019年3月底前,完成高炉出铁场密闭改造,炼钢车间配备屋顶罩。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煤矿、电力、钢铁、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方案》称,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重点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安全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涉及具体各地市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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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侯思璇

